所谓法人组织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登记管理主管机关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受独立的法律权利★★,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类组织是我国志愿服务组织的主体★★★,其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规范更为专业化、制度化和系统化。所谓非法人组织一般是指机关★★、单位★、学校等内部的非正式的志愿服务小组、协会等组织,在法律意义上不具有独立性。这类组织虽然没有正式注册★★★,但是具有相当的活跃度和影响力,其服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志愿服务条例》中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志愿服务组织都需要去登记注册呢?《志愿服务条例》中规定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可见,我国的志愿服务组织中,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都可以合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服务型志愿服务组织是指实现某种具体的★★★、特定的服务功能的志愿服务组织,如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助残志愿服务组织等★。
志愿服务组织根据任务不同而呈现不同的形态,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总体上可从性质★★★、功能★、是否注册登记等方面进行简要区分。
《志愿服务条例》中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也就是说★★,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合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从而成为正式的志愿服务组织。
根据功能可分为志愿服务行业组织 (或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型志愿服务组织、服务型志愿服务组织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构成了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支持型志愿服务组织主要是指那些以资源与专业支援为主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现为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形态,专门提供资金、智力等支持★★。如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是全国范围内专门提供志愿服务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的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条例》指出,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当前★★,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主要体现为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是全国性的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各省市区的志愿服务联合会是地方的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通常履行的是行业组织的功能,同时也会从事一些具体的服务项目。